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的實施意見。
據悉,2019年5月,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關于切實改善本市農民生活居住條件和鄉村風貌進一步推進農民相對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見》(簡稱21號文),啟動了新一輪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此次發布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的支持力度,是對21號文的有效補充。
按照《實施意見》總體要求,“十四五”期間,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要繼續堅持引導進城鎮集中為主,平移集中、貨幣化退出等多種方式并存,聚焦“三高兩區”重點推進,支持鼓勵以街鎮為單位成片整建制推進。
農民相對集中居住工作具體分成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到2022年末,按照21號文明確的2022年既定目標,保持基本政策穩定和各方預期穩定,確保按照主要節點目標完成5萬戶農戶實現相對集中居住任務;第二階段為,2023-2025年,結合市政府要求和各區實際,合理確定年度目標任務,基本完成“三高兩區”范圍內有意愿農戶的相對集中居住任務。
具體而言,在資金投入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增加市級資金投入,實施市級獎補政策、對貨幣化退出給予市級資金補貼。
對貨幣化退出給予市級資金補貼,對宅基地使用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包括農轉居的非農戶),按照自愿原則實行貨幣化退出的,市級財政參照進城鎮集中居住資金政策標準,給予差別化的按戶定額補貼和土地出讓金返補。對房屋繼承戶按照自愿原則實行貨幣化退出的,市級財政給予40萬元/畝的節地補貼。
同時,強化規劃土地支持,優化農民安置地塊選址,優化平移集中點選址,給予土地周轉指標保障,探索實施宅基地減量土地指標獎勵政策,支持各區以街鎮為單位成片推進,鼓勵各區盤活利用存量房源。
鼓勵各相關區利用新城規劃居住用地作為農民安置地塊。在滿足地區風貌整體管控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容量的前提下,安置地塊容積率經論證后可以提高至2.5。
農民進城鎮集中居住安置地塊涉及農轉用的,可參照增減掛鉤政策,申請使用市級周轉指標,所需指標應保盡保,周轉期限最多可至5年。
對按時完成市級核定目標的區,給予宅基地減量土地指標獎勵,具體為按照減少宅基地面積的10%給予凈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來源:觀點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