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江蘇省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全市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新建成品住房建設、銷售、交付驗收等行為。
《通知》所指成品住房是指:新建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內所有功能空間固定面的鋪裝、涂飾、管線、設備及終端安裝、門窗、廚房和衛生間基本設施配備等全部完成,已具備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
蘇州市提出規范成品住宅的建設管理。成品住房裝修綜合單價不宜低于土地出讓樓面單價5%~10%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具體由屬地政府在土地出讓條件中約定)。
成品住宅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將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審查范圍,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審查合格的裝修設計文件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開發建設單位應在交付標準樣板房驗收合格前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此外,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和土建工程應納入統一的工程監理和質量安全監督。從事裝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資質證書。
《通知》對成品住房銷售管理進行了明確規范。首先,開發建設單位在申報成品住房預售許可前,應按不同戶型設置交付標準樣板房。樣板房要真實反映戶型、結構、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
開發建設單位應在交付標準樣板房施工完成后,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向市民開放展示。
為了減少樣板房和交付房屋的裝修糾紛,蘇州市要求,樣板房應保留至該戶型成品住房取得交付使用通知書三個月后方可撤除,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
開發建設單位宜提供不同裝修風格的成品住房供消費者選擇,以滿足多樣化住房需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成品住房買賣合同中,列明約定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及型號等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售樓現場公示成品住房所用主要裝修材料和室內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及型號等內容。
《通知》規范了成品住房驗收交付管理。開發建設單位應負責裝修質量保修、售后服務以及協調相關責任單位處理投訴問題。因建設單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質量保修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通報批評,并將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列入企業誠信檔案及信用等級考核;對性質惡劣的問題企業進行公示曝光;對于情節嚴重、拒不整改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各地住建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發改、市場監管、信訪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嚴肅查處成品住房銷售、宣傳以及樣板房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為成品住房推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蘇州市還提出,開發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工程竣工驗收制度,按照《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DB32/T3691-2019)等驗收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裝修前的交接驗收和成品住房的分戶驗收。開發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時應包含裝修工程部分。成品住房質量應滿足現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和合同要求。
成品住房交付時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必要的裝修主材和設備使用說明及包(保)修年限。成品住房交付標準不得低于樣板房和合同約定的標準。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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