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局日前發文強調,嚴禁房屋權利人采取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承租人未搬離之前,房屋權利人不應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行為強行驅趕承租人搬離房屋。
9日,廣州市住建局官網發布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指引(下稱指引)。廣州市住建局介紹,當前廣州市部分住房租賃企業因經營困難或經營行為不規范,租賃糾紛多發。為妥善處理房屋租賃糾紛,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制定該指引。
指引提出,承租人正當租住權益遭到侵害的,可采取3種方式維權:以個人名義或選派代表的方式,與住房租賃企業友好協商達成和解;或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租賃房屋所在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由其對糾紛事項進行調解,爭取維護糾紛當事人合法權益。
如經多次協商未果,可向相關部門反映,由部門介入協助解決:一是通過 12345 熱線向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和租賃房屋所在鎮(街)反映。當事人同意調解的,由其介入調解;二是撥打12315熱線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由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僅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房屋)。
租賃糾紛屬于民事合同糾紛,上述方式均無法達成雙方和解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出租房屋權利人正當權益遭到侵害的,指引明確,可采取3種方式維權:對于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但空置未出租的房源,出租房屋權利人可按合同約定及時終止與住房租賃企業的委托合同后收回房屋。
對于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且尚在租賃合同期內有承租人居住的,以個人名義或選派代表與住房租賃企業或承租人友好協商達成和解;或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向租賃房屋所在鎮(街)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由其對糾紛事項進行調解,爭取維護糾紛當事人合法權益。如經多次協商未果,可通過 12345 熱線向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和租賃房屋所在鎮(街)反映。當事人同意調解的,由其介入調解。
租賃糾紛屬于民事合同糾紛,上述方式均無法達成雙方和解的,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此外,指引中提到,對房屋權利人將出租房屋委托住房租賃企業管理,租賃企業因資金鏈斷裂或破產倒閉而產生的租賃糾紛,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應積極進行溝通協調以穩定租賃關系,在處理好與原租賃企業合同并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房屋權利人可與承租人雙方直接簽訂租賃合同。各方已造成的損失可另行向原租賃企業追討。
指引同時強調,嚴禁房屋權利人采取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在承租人已經足額支付租金的租賃期限內,必須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承租人騰房。
承租人未搬離之前,房屋權利人不應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行為強行驅趕承租人搬離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強行驅趕的,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日(9日),廣州市住建局還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糾紛調處工作的通知稱,企業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各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積極擔當、主動作為。
同時,各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行業標準,規范從業人員行為,不得在媒體、微信、微博等平臺發布引起群眾恐慌的信息。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來源:中新經緯APP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