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物業成為社區寫字樓、商業場所等區域防疫的重要保障線。昨天上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了應對疫情等突發事件時的物業管理責任。同時,對此前提出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明確其任期為三年。
物業應積極落實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區基層防控發揮了重要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作報告時介紹,有意見提出,當前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做好各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很有必要。據此,二審稿增加了應對突發事件時,物業管理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具體表述為,發生突發事件,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各項緊急措施,指導物業服務人開展各項應對工作。物業服務人應按照要求服從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工作,落實應急預案以及各項應急措施。
同時,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應對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
物管會任期三年
對于無法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草案一審稿提出建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王榮梅介紹,一審時,有關方面對此提出了一些意見。法制委員會認為,物管會對于解決當前業委會成立率低的問題,推進物業的社會化管理,提升本市物業服務管理工作水平具有積極作用。同時,有必要明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臨時性、過渡性定位,以及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職權有限性。
草案二審稿提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作為臨時機構,依照本條例承擔相關職責,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并推動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此外,草案一審稿未對物管會的期限進行規定,二審稿增加了相關內容,規定,“物業管理委員會的任期為三年。期限屆滿,仍未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
物業企業實行分類監管
在物業管理制度方面,根據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的意見,二審稿增加條款,提出物業管理相關各方主體可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物業承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物業服務質量等進行評估。此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投訴處理和日常檢查等情況,對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分類監管。
車位出售出租情況應公示
二審稿提出,物業服務人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設置公示欄,如實公示并及時發布物業服務相關重要信息。具體內容包括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收費標準和方式;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上一年度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情況、物業費、公共收益收支與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車庫的出售和出租情況等。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