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我市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復工復業若干措施》。
措施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間至結束后6個月內,市、縣行政審批(住建)部門對已取得施工許可的項目可調整預售許可審批條件,將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預售樓棟完成投資不低于25%。
同時,預售重點資金監管比例由40%下調至30%;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對執行資金監管辦法的企業可批準其跨一個節點申請提前撥付重點監管資金。在此期間,撥付的預售資金可用于與項目防疫相關的支出。
另外,措施還支持房地產企業利用線上售樓平臺進行售房。商品房售樓部、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滿足相關疫情防控要求,經屬地住建部門同意后,可采取電話預約、一對一接待等方式對外開放。推行購房資格證明、商品房合同備案等業務網上預約辦理。
對因疫情影響未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購房者,在全省疫情防控結束后及時補繳的,視同連續繳納,個人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醫護、環衛、公交、物業等行業以及社區工作的公租房保障對象,免收公租房租金,其中領取租賃補貼的,按當地城鎮低保家庭標準發放。對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時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經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可延期繳納租金。
保障家庭出現欠租的,不再催交,欠繳租金達到6個月及以上的,暫不取消保障資格,在疫情結束后,一次性補交房租的,疫情防控期問未及時繳納房租的時間,不作為久租時間累計計算;保障家庭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出現的保障房空置時間不累計計算。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至疫情解除終止。期間,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政策,嚴格遵照執行。
來源:觀點地產網
編輯:ko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