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湖北省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關于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復工復產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六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全力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工復產。
這六項舉措包括:分批有序開工復工、加強安全管理、優化審批服務、調整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提高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效率、完善社保個稅繳納的購房認定標準。
《措施》中提到,2020年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其開發投資額達到25%以上,且高層建筑形象進度達到1/4以上、多層(含六躍七層)及低層建筑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即可申請辦理預售許可。
在提高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效率方面,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點監管資金增加“項目主體結構達到三分之二進度”撥付節點,累計撥付額度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的55%。
而且,為了進一步降低開發企業財務成本,開發企業申請使用銀行保函等額替換重點監管資金時,無需簽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補充協議》,銀行保函有效期原則上不低于6個月;項目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且已按規定足額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企業可申請使用重點監管資金,累計申請額度為重點監管資金標準的100%,并可申請撤銷監管賬戶的監管;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作出貢獻的企業,在工程進度未達到規定的用款節點,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
另外,非武漢市戶籍購房人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繳納社保或個稅需緩繳的,其緩繳期可視為連續繳納,補繳時限不超過6個月。
來源:澎湃新聞網
編輯: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