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8月12日從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報》獲悉,《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近日印發。《實施方案》提出14條措施,從嚴格落實房屋租金減免政策、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穩定房屋租賃市場、切實抓好政策落實4方面“撐”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今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面臨挑戰。今年2月,我市已經出臺了《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提出了對承租國有物業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個體工商戶免租2個月等系列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對于租用國有物業(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寫字樓、農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服務用房等)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個體工商戶,在《若干措施》有關減免物業租金規定的基礎上,延長免租期限1個月,確保國有物業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個月。
在要求國有物業減租的同時,《實施方案》從稅收減免、金融支持、表彰嘉獎等方面引導、鼓勵非國有物業為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房屋租金。例如,《實施方案》在落實《若干措施》關于“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對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出租人,可按減免租金月份數,另行申請當年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來源:深圳商報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