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近日,甘肅省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實施意見》明確,蘭州市作為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應充分利用各項支持政策,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可結合實際按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同時,《實施意見》從土地、金融及財稅等政策出發,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予以支持。在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提出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適當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同時可探索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保障,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以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為主要出發點,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按需定建,充分挖潛、存量優先”及“誰投資、誰所有”“只租不售”原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發展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為主的小戶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二、實施范圍
蘭州市作為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應充分利用各項支持政策,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其他城市可結合實際按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支持政策
(一)落實土地支持政策。
1.支持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企事業單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原采取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可以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采取自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的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2.支持產業園區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的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3.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將閑置和低效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商業辦公、倉儲、科研教育等用房及旅館、廠房)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性能進行鑒定,保證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并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使用價款。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為集中式租賃住房。
4.支持適當利用新增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各相關城市應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應優先安排、指標單列,做到應保盡保。建設用地應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促進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租賃價格、調整方式作為前置條件,允許分期收取出讓價款。
5.可探索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二)落實金融、財稅等支持政策。
1.落實信貸支持政策。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2.落實債券支持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行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租賃住房建設。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改造、運營企業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3.落實資金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對我省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項目予以支持,省級財政統籌現有專項予以一定支持。各相關城市應提前做好項目謀劃儲備,編制項目實施清單,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指導實施主體積極籌措項目資金,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確保項目按期完工。
4.切實降低稅費負擔。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規定的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于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之后,比照上述政策執行。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5.執行民用水電氣暖價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非居住存量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項目認定書之后,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按照民用住宅標準執行。
四、重點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協調小組,加強對發展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配套政策、強化工作銜接和業務指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督促相關城市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年度建設計劃,統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和運營管理;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將監測評價結果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績效考核。
(二)落實主體責任。城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負主體責任,要突出住房民生屬性,結合縣域經濟發展和都市圈、城鎮帶建設,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度,大力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提高城市人口吸納能力,更好發揮城市集聚效應,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
1.科學確定發展目標。充分聽取各類主體的意見,切實摸清本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資源等情況,結合住房市場狀況和保障能力,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以及將政府的閑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等多種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科學確定“十四五”時期建設目標和年度建設計劃,及時向社會公布。
2.細化完善管理制度。制定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面向城鎮無房常住人口供應,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原則上不設戶籍、收入線門檻。支持各類主體參與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明確各種方式籌建項目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工作要求等。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選址要求、建設標準,嚴格按照保基本的原則,確定新建、改建項目戶型的具體面積,明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是否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按照可負擔、可持續、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水平,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并實行定期評估、動態調整。
3.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牽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建立有關部門聯合審查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方案的工作機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或授權牽頭部門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不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并為一個階段。實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對接,積極爭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
4.加強建設運營管理。各相關城市比照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將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和承租人的相關信息納入平臺統一管理。加強租賃管理,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符合小戶型、低租金、面向無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供應的要求。規范資產管理并加強租金監管,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以長租方式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三)強化部門協作。省住建廳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各城市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省發展改革委按照中央投資方向,負責爭取和下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央預算內投資,指導各地規范辦理項目立項審批手續。省財政廳會同省住建廳爭取和下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并給予一定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各自職責加強投資計劃執行監管和國有資產及收益監管。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落實土地支持政策,落實項目建設用地,細化辦理用地及規劃手續的相關流程,加強用地監管。人行蘭州中心支行負責督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的信貸支持力度。省稅務局負責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細化相關辦事流程。甘肅銀保監局負責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金融支持政策的監督檢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落實相關金融支持政策,強化貸后監管。甘肅證監局負責細化債券支持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