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完善我市市區新建成品住房裝修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錫政辦發〔2020〕52號)文件要求,推行基本裝修和升級裝修分類管理,支持多樣化成品住房需求,全面實施交付樣板房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住房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所稱基本裝修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住宅套內所有功能空間固定面的鋪裝、涂飾、管線、設備及終端安裝、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施等全部完成,裝修標準不低于江蘇省地方標準《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準》(DB32/T 3691-2019)中商品住房基本配置內容的要求,并配置有獨立采暖、中央空調和新風系統,已基本符合入住要求。
新建成品住房價格由毛坯價格和基本裝修標準價格兩部分組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向市發展改革委申請價格備案。基本裝修的價格按建筑面積計算,基本裝修價格標準應控制在1500元/平方米-2000元/平方米之間的合理范圍內。對基本裝修方案價格低于1500元/平方米的,評估機構應及時反饋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待裝修方案整改后重新進行評估;對基本裝修方案價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計。基本裝修價格標準可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并公布。
而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訂新建成品住房購房合同時,應包含毛坯和基本裝修兩部分內容。涉及基本裝修的,購房合同應按有關規定對裝修內容、主要材料、材質等級、設備等約定和明確。
為充分滿足考慮購房者多樣化的需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提供基本裝修方案的基礎上,可提供升級裝修方案,供購房者根據自身需求在基本裝修方案和升級裝修方案中自主選擇。如購房者選擇升級裝修方案,超出基本裝修標準部分內容,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者另行簽訂升級裝修補充協議。
自取得商品住房預銷售許可之日起3個月后,未銷售的房源原則上按基本裝修方案確定裝修。基本裝修工程和升級裝修工程與商品住房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驗收備案。
通知強調,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項目開發時,不得捂盤惜盤和只提供升級裝修方案,不得強迫或變相要求購房者選擇升級裝修方案,及時解決裝修過程中的問題。
新建成品住房交付標準樣板房分基本裝修交付標準樣板房和升級裝修交付標準樣板房。交付標準樣板房應在裝修價格評估和申領預銷售許可證前完成驗收。
交付標準樣板房設置原則上應覆蓋全部可銷售戶型。同一幢樓內不在標準層且與標準層戶型面積稍有不同的相似戶型,可參照標準層戶型交付標準樣板房不再另行設置,銷售時應告知購房者其差異,并約定發生爭議時的處理辦法。
通知提到,各相關部門應加強基本裝修和升級裝修商品住房項目的監督管理。住建部門對基本裝修和升級裝修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備案實施監管,對銷售行為不規范、違反購房者意愿強迫選擇升級裝修等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市發展改革委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對裝修價格評估機構監管。
據悉,該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發布時已取得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成品住房裝修價格可按原方案實施。
來 源:觀點地產網
編 輯: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