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1日對外發布《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市區戶籍和穩定就業的非市區戶籍家庭供應,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務權益。
根據辦法,市區戶籍家庭要在符合限購政策前提下同時滿足戶籍、住房等相關條件,非市區戶籍家庭需滿足居住證、住房以及累計繳納社保或個稅年限等相關條件。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銷售基準價按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價格合理優惠后確定。單套銷售價格按照銷售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確定,在售房階段向社會公布。劃撥土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50%至80%范圍內選擇產權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不同比例支付購房款。出讓土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為土地出讓時已確定的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產權比例支付購房款。
在使用管理方面,杭州提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一次性增購政府份額的申請,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劃撥土地權利性質調整為出讓。取得不動產權證滿10年后,方可通過買賣等方式上市交易。
來 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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