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陜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不設收入線門檻,著力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十四五期間,西安將計劃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約30萬套(間),其中2021年~2022年共籌集11萬套(間)。
西安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照租賃運營企業可持續、租戶可負擔的原則,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執行。具體租金標準經市政府批準后,由住房保障機構每年定期發布。
西安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帶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考核機制。
《實施意見》明確,將根據人口流入、產業布局和土地資源,科學編制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十四五”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同時做好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政策銜接。公租房面向城鎮戶籍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供應,在做好公租房保障的基礎上,可將公租房與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統籌使用,實行差別化租金。現有公租房輪候家庭中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優先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
《實施意見》提出將給與土地、流程審批、稅費和中央補助資金及金融支持等政策。
其中,按照職住平衡原則,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用地計劃,原則上不低于年度住宅用地供應總量的20%;在每年第一批集中供地時優先供應、應保盡保,未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區縣、開發區,不得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新供應土地應主要安排在產業園區及周邊、軌道交通站、大型公交站點附近和城市建設重點片區等區域,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讓、租賃或劃撥等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取。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地鐵沿線周邊綜合用地及公交場站上蓋物業中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貸款投放。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持有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具有持續穩定現金流的,可將物業抵押作為信用增進,發放住房租賃擔保債券。支持商業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
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融資。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