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外發布《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發布相關政策解讀。《通知》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發,政策內容不變。年輕職工購買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外,雙方父母也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據悉,該中心以前印發的《關于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17〕4號)將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為支持職工購買基本住房,將有關通知重新印發。
新印發《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1提取條件。職工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職工本人及配偶外,職工及配偶的雙方父母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2.提取方式及金額。
一是職工購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購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額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價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
二是職工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是職工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的,借款人及配偶雙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且合計不超過購房的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不超過首付款扣除房屋補償款后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期間,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按照我市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該《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按照《通知》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該中心提示人們需要注意: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的,可按《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其他住房的,不能按照《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此外,申請提取人及配偶如果有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能按照《通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來源:北方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