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關于應對新冠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
此次政策調整,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中的多項內容,可以說,無論是對房地產企業、還是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來說,都是應對疫情沖擊的“及時雨”。
1、首次申請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首付20%起
階段性降低貸款首付款比例。職工首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二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30%起
第2次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2、異地公積金可以作為主貸人貸款
在省內其他市(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戶籍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的職工,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可向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公積金繳存6個月即可使用
縮短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4、組合貸業務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繼續按《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試點)的通知》(長住金管字〔2021〕7號 )文件精神,將“公積金 商貸”和家庭組合貸款業務辦理時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5、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即可申請二次,不用等2年
借款人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申請第2次貸款。
6、二次申請,利率不上浮
階段性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對于第2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來源:中國吉林網
編輯: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