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間,金科股份公告披露,重慶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公告稱,金科股份收到端恒建筑發來的《告知函》。端恒建筑認為公司雖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作為上市公司,金科股份仍有一定的重生價值和挽救的可能,故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上述申請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確定性。
端恒建筑為金科股份控股子公司運營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提供建筑施業務,金科股份控股子公司以商業承兌匯票作為結算方式支付工程款項,且該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金科股份。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端恒建筑合計持有金科股份作為承兌人的商業承兌匯票2791.55萬元,金科均未按時履行上述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義務且已逾期多時。經多次催收后,公司均未予以承兌兌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如法院裁定公司進入重整程序,法院將指定管理人,債權人依法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規定期限內制定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并提交債權人會議審議表決。公司債權人根據經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獲得清償。
金科股份提及,重整不同于破產清算,是以挽救債務人企業、恢復公司持續盈利能力、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為目標的司法程序。公司將積極支持配合重整相關工作,各方相向而行,盡快推動,既化解公司存量債務風險,也保護全體債權人和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當日,金科股份還宣布,公司收到大股東金科控股股份增持計劃,后者擬增持金額合計人民幣不低于5千萬元,且不超過1億元,增持價格為不高于1.5元/股。
來源:金科股份
編輯: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