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查,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佳兆業集團(深圳)有限公司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切實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6月27日,佳兆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由于最近暴發新冠病毒疫情,有關集團2021年年度業績的審核程序受到不利影響。公司未能夠與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雙方接受的時間表達成協定,以就2021年年度業績完成審核。
對此,根據佳兆業董事會的建議,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已辭任佳兆業集團核數師,并自2022年6月27日起生效。
公告稱,在辭任函中,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載述未能與公司就審核2021年年度業績的審核時間表達成共識,因此同意辭任公司核數師。
佳兆業董事會進一步宣布,經考慮佳兆業集團董事會審核委員會的建議,已議決委任開元信德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開元信德)為佳兆業新核數師,以填補致同辭任后的臨時空缺,任期直至公司來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為止。
佳兆業集團股份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時正起暫停買賣,以待公司刊發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度的財務業績。公告顯示,公司股份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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